人頭帳戶躲查緝 不敵警方法眼落網 – 媒事 看新聞

人頭帳戶躲查緝 不敵警方法眼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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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之本票駕照等物證(記者蘇騰偉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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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之本票駕照等物證(記者蘇騰偉翻攝)

 

(記者蘇騰偉/嘉義報導)

 

嘉市警局第二分局偵查隊隊長翁崇仁日前接獲吳姓被害人報案,稱渠遭地下錢莊一名綽號「錢先生」之男子逼討債務,被害人因支付不出高額利息而被要求交付銀行存摺及提款卡供作質押,但被害人與這位「錢先生」僅見過一次面,並無法向警方提供完整資料,且又無相關涉案人之基本資料可供偵辦,因此警方決定將計就計,讓被害人假藉答應將存摺等證件交付供質押,待「錢先生」與被害人見面交付存摺時,埋伏員警即當場逮捕該名涉嫌經營地下錢莊綽號「錢先生」之林姓男子,當場並起獲作案用之手機1支、吳姓被害人及其他受害者等5人之本票駕照等物證。警方依重利罪將其移送偵辦。

 

經警方調查,林嫌為避免遭警方查緝,以「亂槍打鳥方式」先在報紙刊登借貸之廣告訊息,招攬急迫且急需用錢之不特定被害人後,再以新台幣1萬元月息45分之高利借貸方式貸予被害人金錢,同時為避免身分曝光或遭警方查獲,在進行借貸時林嫌會將1張印有帳戶之黃色小廣告交付被害人,並要求日後僅需依廣告內之帳戶(經查係人頭帳戶)匯款即可,若無法如期還款,則必須繳交存摺及提款卡供作質押,然後林嫌再將被害人所提供質押帳號做為其他被害人匯款之人頭帳戶使用,儘管林嫌使用如此迂迴之方式躲避警方查緝,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其貪得無厭索取高額利息,逼迫被害人走投無路而向警方求助,最終仍難逃法律制裁。

 

嘉市警局第二分局分局長甘炎民表示,民眾如有資金上之需求,還是必須依循正常管道借貸,切勿任意相信報紙或廣告上之小額借貸,其高額利息往往將使得自己陷入無限的金錢輪迴,此次亦多虧警方能迅速偵破,得以避免更多人受害,更呼籲民眾若有遭受不法暴力討債應勇於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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