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男子才因傷害案遭警方準備通知到案,碰巧因酒後駕駛車輛未開頭燈遭警攔停查獲;北鎮派出所員警日前在轄區執行夜間加強巡邏勤務時,巡經興達路段發現1名男子駕駛車輛未開大燈,遂上前將男子引導到路邊攔停,並上前關心告知其所駕駛車輛大燈未亮。
當員警靠近與男子對話時突然聞到有一陣濃濃的酒氣,男子在警方的追問下見事跡敗露無法隱瞞,逐主動向警方坦承於駕駛車輛前有與朋友小酌幾杯,於聚會結束後心想喝酒的地點距離住家不遠,應該不會那麼巧遇到警察,沒想到會在貪圖一時的方便選擇駕車返家時因為沒有開啟汽車大燈而被警方攔下,巧的是男子為近日與人發生傷害案件遭警方列為涉案嫌疑人,沒想到警方尚未發通知男子即因為酒後駕車遭到警方攔停。
經警方對男子施以酒精濃度測試後酒測值達0.43MG/L超出標準值,男子也因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男子帶回派出所訊問,訊後案依涉嫌公共危險與傷害罪嫌移請嘉義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