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圖方便 騎車欲載小孩見警閃避 – 媒事 看新聞

酒後圖方便 騎車欲載小孩見警閃避

酒後圖方便 騎車欲載小孩見警閃避

〔記者林博文/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竹園派出所警員羅瑋、呂文智、羅毅庭,日前在轄區內執行巡邏兼取締酒駕勤務時,察覺有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見警車經過有刻意閃避將機車行駛進入路旁騎樓以規避警方攔查之情形,警方見狀察覺男子行跡可疑遂立即上前將車輛駕駛人攔停,於向該車輛駕駛人盤查發現為一名渾身酒氣男子所騎乘,經對該名男子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男子酒測值達0.32MG/L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仍依法將嫌犯移送法辦。

 

據警方表示,該犯嫌傅○○(男、年約35歲)坦承於騎乘機車前與友人聚餐時小酌了幾杯,於聚餐結束後欲前往安親班載送小孩返家,以為一路上小心駕駛就能避免事故發生,也應該不會那麼巧遇到警察,然於騎車行經安親班途中碰巧遇上警方巡邏經過,細心的巡邏員警於察覺該名男子騎乘機車行駛態樣有異,隨即下車上前示警將男子攔停並要求其出示證件供警方查證身分,沒想到員警一靠近上前欲拿取男子出示之證件時卻突然聞到由該名男子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氣。

 

男子在警方的追問下見事跡敗露無法隱瞞,遂主動向警方坦承於駕駛車輛前有跟朋友聚餐並於聚會時小酌了幾杯,沒想到會在貪圖一時的方便仍騎乘機車欲前往安親班載送小孩返家時還是被警方給攔查了,此時傅嫌不斷的向警方表示可否網開一面他下次絕不再犯等語,惟不知此舉危險駕車已造成自己和小孩還有他人的生命危險,案經員警當場對傅嫌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測值達0.32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傅嫌也因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人帶回所內訊問,訊後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陳立敏表示:「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為顧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對於本次員警認真執行勤務查獲酒駕行為,適時防止交通事故意外發生,值得嘉勉;另也籲請民眾若有應酬飲宴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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