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帶螢幕到網咖? 竊嫌瞞天過海行竊店家 – 媒事 看新聞

自己帶螢幕到網咖? 竊嫌瞞天過海行竊店家

自己帶螢幕到網咖? 竊嫌瞞天過海行竊店家

〔記者林博文/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所長盧榮吉表示,派出所警員蘇靖雅日前接獲轄區內網咖業者報案稱,店內的電腦螢幕遭人惡意行竊以故障螢幕替換;警方受理報案後展開調查,經調閱網咖店內監視影像,於影像中發現竊嫌清晨3時許進入網咖時手中拿著1台電腦螢幕,僅見竊嫌將手中故障的螢幕放在網咖桌位上,再趁店員疏於注意之際將店家原裝設的電腦螢幕調換竊取得手後攜帶出店外,經警方查證後,循線通知到犯罪嫌疑人蕭○○(男、82年次)到案說明,蕭嫌坦承因為自身電腦螢幕故障,才會心生歹念竊取店家電腦螢幕供自己使用,警方訊後將竊嫌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長榮派出所所長盧榮吉表示,派出所警員蘇靖雅日前接獲轄區內一家網咖業者報案表示,店內裝設的電腦螢幕遭人以故障螢幕調換竊取,還是客人向店家人員反應才知道;經警方調閱店內監視影像過濾比對,發現竊嫌於清晨3時許進入網咖,但手中卻拿著1台電腦螢幕有違常理,僅見竊嫌將手中的螢幕放置在網咖桌上,並把店家電腦螢幕的相關接頭、線材拆下,再將帶來的故障螢幕放在桌上,之後趁店員疏於注意將店家的電腦螢幕拿在手上攜帶出去,明顯企圖「瞞天過海」竊取店家螢幕。

 

經警方調閱監視影像並比對確認涉案犯嫌後,循線通知犯罪嫌疑人蕭○○(男、82年次)到案說明,蕭嫌坦承因為自身電腦螢幕故障,才會心生歹念,將故障的螢幕拿到網咖竊取替換店家良好的螢幕供自己使用,警方訊後將竊嫌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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