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允得/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警員李明勝及康文曄於107年9月初擔服巡邏勤務,接獲轄區某一家百貨店家人員報案稱,所販賣之啤酒有短少2手(共8瓶),警方受理後調閱店家及路口監視影像發現有一名民眾騎乘普重機來到該店側門,進入店內後觀察一番,趁店內無人消費及看管時,自冰箱裡拿出2手啤酒,直接從側門離開後騎機車揚長離去。
經警方掌握嫌犯特徵與交通工具準備通知犯嫌到案說明時,於107年9月13日警員蕭丞頤、陳美綉執行巡邏巡邏勤務時,接獲轄內店家報案稱嫌犯正在店內,警方到達現場後確定犯嫌為日前犯下偷竊啤酒的嫌犯,又於當日晚間以相同手法行竊,當場為警方查獲,並依竊盜現行犯帶返派出所偵辦。
經查竊嫌郭○○(78年次),因目前待業中,缺錢花用又想喝點啤酒消暑,因而竊取店內所販賣的啤酒,以為從側門離開不會被發現,沒想到正從側門離開時就被店家發現而報警處理,犯嫌對自己的行為向警方坦承因為自己缺錢花用,而一時貪念起動手竊取啤酒,全案警方訊問後依竊盜罪嫌將郭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防制竊盜是警察責任,除有效淨化社會治安,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外,也要呼籲民眾,多一分防範,就能避免受害,更希望藉由民眾自我預防犯罪意識的提升,使嘉義市續朝『安全』、『安心』、『安康』之三安城市願景邁進,使治安環境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