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首件選舉官司 蕭淑麗申告涂醒哲毀謗 – 媒事 看新聞

嘉義市首件選舉官司 蕭淑麗申告涂醒哲毀謗

嘉義市首件選舉官司 蕭淑麗申告涂醒哲毀謗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長參選人之現任市議長蕭淑麗於25日上午至嘉義地檢署按鈴申告涂醒哲選舉毀謗案,控告涂醒哲以嘉義市政府新聞稿的名義,在嘉義縣市Line的媒體群組中發布正式新聞稿,標題為「涂醒哲市長質疑:蕭淑麗企圖藉議會開會綁住涂醒哲、利益黃敏惠!」;蕭淑麗並指陳涂醒哲習慣性的假公濟私,並為抹黑、造謠、不負責任的假議題製造者,同時也是大開台灣民主制度的倒車。

 

蕭淑麗說涂團隊三大「荒謬」有:,

1、涂醒哲習慣性的假公濟私:全嘉義市民都可收到的「市民報」、到處林立所謂市政宣導的廣告看板、世新電視連番播出的廣告影片,都只在影片的右下方寫上小小的五個字「嘉義市政府」;利用公款假市政宣導之名,行個人競選宣傳之實。就連一個完全是競選語言、政治算計的新聞稿也要用嘉義市政府新聞稿的方式來散發,他不是有競選團隊嗎?不是有競選總部嗎?還是整個嘉義市政府都是他的競選總部?公務人員、尤其是觀光新聞處是否涉嫌行政不中立?

 

2、 抹黑、造謠、不負責任的假議題製造者:其新聞稿皆以「民間議論紛紛」、「競而不選」、「變相的搓圓仔湯」、「玉石俱焚」等不負責任且具有挑逗性、猜測性的文字,來規避自身責任、造謠生事;這是一個負責的市長或是市長候選人該有的言行高度嗎?其新聞稿內容─「讓不循正當手段賄選的參選人有大肆動作的空間」,已經嚴重傷害了多數盡責問政的議員;總觀其言,對她及其他尋求連任的市議員參選人,已經涉犯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毀謗罪嫌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 條之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罪嫌,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 條規定論處。

 

3、大開台灣民主制度的倒車:民主的可貴在於一個賢能的政府,以及強而有力的民意機構來監督,相互合作用最有效的公共資源,來謀求市民最大的福利及公益。我們四、五十年來所努力建立可貴的民主的制度,就是建構在廉能及監督的民主真義上;今日涂市長可以為了自身選舉,大放謬論製造假議題,要規避法律所賦予市議會的監督職權,涂市長在怕甚麼?真是大開台灣民主制度的倒車,這種行為不僅讓市議會所有有黨籍及無黨籍的議員不敢認同,更為民主聖地的嘉義市民所不齒。

 

蕭淑麗指出,全台各地許多議會也定在選舉期間召開定期會,爭取連任的議員及縣市首長同樣要進議會開會善盡職責,涂市長卻將法定召開臨時會及定期會曲解,惡意指控,議會議事組同仁說明:3年多及7年多前「選舉年」投票前夕,議會仍召開臨時會、定期會,今年的安排並不特殊,因此,一切均依法定程序來完成,無法由任何一人操控或決定,況且她亦從未指示議事日程之安排,完全授權由議會行政單位依法編擬提交程序委員會決議。

 

蕭淑麗強調,涂市長未諳地制法及議事相關法令,以致對議會依法召開的臨時會或定期會有所扭曲,做出不實言論,太過本位主義;涂市長如此懼怕臨時會及定期會之召開,是否欲逃避議會監督不法弊案?她呼籲涂市長,把心思放在市政上,勿放在選舉上,施政績效如經得起民意檢驗,何懼議會臨時會及定期會的召開。

 

涂醒哲競選總部於獲悉該件官司後,即由其總幹事陳茂松回應指出,蕭淑麗議長今天是以「市長參選人」發新聞稿,說明議會召開臨時會、定期會的確有政治性意圖,而且有選舉考量,否則蕭淑麗大可以議長身分在議會正式對外說明即可,而非以市長參選人身分嘉義地檢署按鈴申告涂醒哲,證明蕭淑麗想把議題導向選舉,她指控涂醒哲市長的說法不能成立,是自己打臉自己。

 

陳茂松說,請蕭淑麗議長重新把市政府發出的新聞稿看清楚,再決定最適當的做法,不應該莽撞行事,自陷泥沼,屆時將無法自清,蕭淑麗是現任議長,也是登記參選嘉義市長的候選人,所有牽涉到議會和她競選行為者皆屬可受公評之事,嘉義市長選舉有沒有人進來「喬」、讓特定人「競而不選」以致造成「變相的搓圓仔湯」的情況,若蕭淑麗議長了解其中來龍去脈,歡迎她向市民與社會大眾說明,其中的主事者涉及國民黨的競選策略和國民黨高層,若是蕭淑麗議長自認不受國民黨選舉謀略所影響,歡迎她公開聲明她將獨立參選到底,不會成為國民黨的選戰棋子。

 

圖說:蕭淑麗團隊說明提告原因。(圖/記者郭政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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