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 讓病人自主尊嚴善終 – 媒事 看新聞

預立醫療決定 讓病人自主尊嚴善終

預立醫療決定 讓病人自主尊嚴善終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臨危的病人,願不願意接受醫療?臨終的病人,醫生救不救?在這治與不治、救與不救間,衝擊著法令、衝擊著道德,也衝擊病人、家屬與醫師間的心理,今年1月6日正式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要讓民眾都能夠有尊嚴的自主決定人生最後一哩路,嘉義市衛生局也於30日辦理「病主元年在地好命」活動,向市民朋友宣導自主善終權的重要性。

 

嘉義市目前有陽明醫院、嘉義基督教醫院及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等3家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黃敏惠市長表示,病人擁有拒絕醫療權為國際趨勢,世界醫學會WMA提出「拒絕醫療是病人的基本權利,也符合醫學倫理」,這部法以病患為主體,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決策的權利,並將善終權利擴及非末期病人。未來20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預先決定自己處於特定臨床狀況(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公告重症),可選擇接受或拒絕延長生命的醫療措施及人工流體餵養,希望每個人未來都能擁有尊嚴善終的權利。

 

陽明醫院謝景祥院長認為,病人意願必須絕對尊重。3年前病主法立法前夕,謝院長積極說服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同意,並努力說服衛福部和專家學者,把診所列入諮商機構,以及諮商費用納入健保(目前無健保給付,民眾諮商必須自費,衛福部訂定諮商費用上限3,500元);為提高民眾諮商意願,陽明醫院提供600位免費諮商名額,以實際行動讓更多市民了解病主法,並完成簽署。希望健保署看到相關成效後,研議未來納入健保給付之可行性,減少痛苦的臨終無效醫療。

 

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楊玉欣前立委強調,病主法讓我們活得更像人,死亡是要學習的課題,死亡也可能成為生命再創高峰的契機,為自己做決定,且決定貫徹到失去意識的時候,都能獲得法律上的保障,病主法保護病人、家屬及醫師,讓醫療資源能用在更有價值之處。

 

衛生局王鳳玉科長提醒民眾指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參與者除本人外,還需要至少1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由專業醫療團隊提供諮商,透過充分討論過程,讓親屬明白個人的想法,協助做預立醫療照護決定,有意願市民可洽陽明醫院、嘉義基督教醫院及台中榮總嘉義分院接受諮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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