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餐好貴  撞倒機車自顧離開 辯:邊吃邊等 車主就不現身… – 媒事 看新聞

這餐好貴  撞倒機車自顧離開 辯:邊吃邊等 車主就不現身…

這餐好貴  撞倒機車自顧離開 辯:邊吃邊等 車主就不現身…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獲報1名趙姓(女71年次)車主表示,將自己的1輛機車停在南區文心南路旁,然後下車去購物,回到自己機車時,發現剎車把手已經斷了,車身還有一些擦撞痕跡,自己的機車受損雖不是很嚴重,也不一定要索賠,但撞上就直接離開是怎樣?越想心情越不是滋味,於是向警方報案,希望能找出肇事者,好向對方求償。

這餐好貴 撞倒機車自顧離開。(記者陳信宏翻攝)
這餐好貴 撞倒機車自顧離開。(記者陳信宏翻攝)

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將劉姓(52年次)肇事者約談到案,劉男辯稱他知道有碰撞到別人的機車,並將對方機車牽起來,想說在店家前吃個飯,如有人表示車輛被撞,他才要負責處理,誰知道他在店裡吃飯完後,等不到遭撞車主現身,才會離開。警方發現監視器中的劉姓駕駛,很明顯的撞上路旁機車,整輛機車都在他眼前撞倒,雖劉男有將機車牽起,似乎也沒有立即離開,但卻推說等不到車主來所以才離開,這種說詞怎令人接受。警方只好開立舉發單給他,讓他吃一餐非常昂貴,又具有教育意義的晚餐。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劉姓駕駛因故撞上路邊停放中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劉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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