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萬安42號)演習協調會。(記者陳宥森/翻攝)
(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召開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協調會、學甲分局於108年5月7日14時30分於3樓禮堂召開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協調會,召集轄內各區公所、機關、學校、義警、民防…等單位共47人參加。
「萬安42號演習」訂於108年5月28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4時止,實施警報發放、人車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演練。13時30分發放警報後,本市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含燈火)管制,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引)導,實施疏散避難,民眾(含居家或工作者)確實進入防空處所避難;另停放於市區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在非幹道上行駛的車輛,須向道路兩側疏散停放,在幹道行駛的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放,駕駛與乘客不得坐於車內,必須疏散至就近防空避難室或是巷內隱密安全處所避難,仍無法停靠者,應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行,演練期間請民眾勿在騎樓地或公園內停留觀望,屆時請配合警方及民防人員的管制作為。
分局長洪頂力公開強調呼籲:防空演習係屬民防整備之ㄧ環,心防重於國防,可以百年不用,但不可一日不備,且「演習視同作戰」請各單位加強期前整備作為,並呼籲民眾務必配合實施。另同仁及協勤人員擔服崗哨勤務應注意執勤技巧及安全。
本次演習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並於演習當日13時30分,利用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災害訊息廣播平台」介接系統,發送簡訊至演習區域內所有3G、4G行動電話,以提醒民眾配合演習管制作為,並於14時發送演習結束之訊息,為使民眾接收簡訊通知(振動及文字訊息)後即時配合。
演習期間如有不聽從執勤人員指揮、勸導者,該分局將視違規情節輕重,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