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允得/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警員林志成及黃泰維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於14時許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稱有民眾停放於轄內某醫院11樓停車場之自小客貨遭竊,警方到達現場後,先向該老翁詢問自小客貨原先停放之位置,老翁再三表示當日上午要到醫院看診,就是將車輛停放於該位置,停妥後便進入醫院內,且這段時間內鑰匙都攜帶在身上,車子也未借別人使用。
警方先行安撫該老翁情緒,並發揮同理心執行「小順風」帶同老翁先行坐上巡邏車於停車場內逐層搜尋,於進入12樓停車場時,林員眼睛一亮果然在不遠處看見疑似老翁自小客貨車,遂驅車前往查看,果不其然該部車即是老翁所報遺失之車輛,經警方檢視該車未遭竊亦未受損,原來是老翁記錯停車位置,老翁對於自己粗心大意感到不好意思,且對於警方的耐心找尋非常感激,並大讚警方的熱心及效率才能找回愛車。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許多民眾在停車時,未特別留意停車地點,而導致找不到愛車,建議可用手機照相,找一個醒目之標的物為基準,將周遭建築物之明顯特徵拍照留存,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且停放車輛時務必要拔取鑰匙並上鎖,注意車輛的防盜保管,盡可能停放在燈光明亮及有監視器處所,避免車輛遭誤騎或遭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