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藥房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記者陳宥森/翻攝)
(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昨27日21時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接獲報案稱有人在藥局門口騷擾,警方立即趕赴現場,但到場時騷擾對象已離去,經檢視藥房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發現為3名青少年前後在藥房門口跳舞,以及拿交通錐當「大聲公」吼叫等脫序行為,警方旋即以畫面尋人,迅速掌握該3名青少年身分及聯繫方式,並致電施以告誡。
圖文:該3名青少年為國中生,在藥房門口跳舞嬉鬧,行為已經造成店家困擾。(記者陳宥森/翻攝)
南警三分局表示:該3名青少年為國中生,經初步了解,渠等在藥房門口跳舞嬉鬧,是為了有趣,但這樣的行為已經造成店家困擾,警方除了當(27)日晚間立即致電約制,也要求該3名學生於今(28)日到派出所進一步說明,由警方當面施以告誡,並要求渠等前往受到騷擾的店家,向業者道歉致意。
南警三分局呼籲:年輕人勇於表現自我並非壞事,但自由是建立在自律的前提下,且應尊重他人,避免造成旁人的不便與困擾,也鼓勵青少年從事正當的休閒娛樂,多從事戶外運動及參與文藝活動,循求正常管道紓解壓力及培養生活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