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立院通過法律條文 須隨時更新 各局處也須強化法制教育 – 媒事 看新聞

黃偉哲:立院通過法律條文 須隨時更新 各局處也須強化法制教育

黃偉哲:立院通過法律條文 須隨時更新 各局處也須強化法制教育

(民時新聞社/陳宥森臺南報導)台南市政府法制處今(18)日市政會議中,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109.9.18-109.12.31)及第3會期(110.2.26﹣110.5.12為止)法律案重點介紹指出,目前制定、修正案合計100案,廢止案合計5案,台南市長黃偉哲指出,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條文,除了要隨時能夠更正、更新之外,市府本身也須強化公務同仁的法治教育。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政府本該依法行政,但是過去常常發生的事情是很多局處的法律上的一個認知、決定,往往到了訴願會,甚或到了行政法院,被翻轉,這個不僅是市府的恥辱,坦白講,在民眾面前或在法官面前暴露了我們對法律認知的不當、不佳、不巧、不恰當,這是非常糟糕的事情,也會打擊民眾對於法治的信心以及對於政府的信任。

有鑑於此,黃偉哲要求公務人員除了強化自身的法治教育之外,最重要的是對於最新的一些立法院通過的相關的法案,各局處、機關須盤點一下跟自己業務有沒有相關,避免公務員認為經辦業務很久,很清楚了,殊不知法律已經改變,結果可能被當事人打臉事小,到最後做出的行政解釋或裁示或者是決定,被上級法院或者是被其他上級機關或是其他的法院來糾正,又,如果因此對民眾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又被提告造成賠償,這將是非常糟糕的事。

法制處說明:廢止5案分別是:「監試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制定3案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組織法」、「國立台灣文學館組織法」;餘97案為修正案。

根據法案統計分析,內政15案居多,其次為法務11案,衛生福利10案,財政金融9案,環境資源8案,居前5名。值得一提的是,配合其他法律修正有個特色,分別是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112年1月1日施行)有38案,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修正不當歧視性用語有4案。

法制處強調:各局處應留意法規動態,且須有專人了解,又,各局處如有法令適用及法制作業上疑義,可洽法制處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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