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迷尾隨心儀對象 不是愛情 且恐有觸法之虞 – 媒事 看新聞

癡迷尾隨心儀對象 不是愛情 且恐有觸法之虞

癡迷尾隨心儀對象 不是愛情 且恐有觸法之虞

圖文:經警方調閱自家監視器也發現確實有1名男子尾隨跟蹤前來,並在住家周邊探頭探腦。(記者陳宥森\翻攝)

(民時新聞社/陳宥森臺南報導)南警第三分局顯宮派出所於日前6月27日接獲報案,洪女(85年次)稱於是(27)日凌晨1時許下班騎乘機車返家,自安平區民權路行至安南區北汕尾一路自宅時,感覺疑似遭人跟蹤,經調閱自家監視器也發現確有1名男子尾隨跟蹤前來,並在住家周邊探頭探腦。派出所受理報案後即進行調查,調閱沿線監視器發現1部白色休旅車,自安平區民權路與華平路口即一路尾隨當事人返家,全程約8.5公里10多分鐘,並在當事人住家前下車徘徊約4分鐘才離開。

圖文:第三分局副分局長:洪國哲說明事發原因。(記者陳宥森\翻攝)

派出所以車追人查出車主何男(61年次)並通知前來說明,何男自稱當晚原是欲前往四草大橋觀看民眾釣魚,路見當事人騎車經過,感覺貌美欲搭訕認識,才一路尾隨其返家,無危害當事人之心,也相當懊悔自己一時的衝動行為。惟派出所加以告誡、約制何男、並通報其人車,如有違反法令必予嚴懲,另也與當事人保持聯繫隨時掌握狀況,並加強住家周邊巡邏,以增強當事人安心安全感。

南警三分局說:此案當事人勇於報案,不心存姑息,值得嘉許。夜歸婦女如有遭受可疑人車跟蹤時,應要冷靜應對,尋求協助並立即報警,以策安全;也呼籲勿以尾隨跟蹤的行為來表達追求心意,不僅讓人心生畏懼,如勸阻不聽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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