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時新聞社/陳宥森臺南報導)三級警戒期間,臺南市安南區車流量相對過去減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表示,為避免駕駛人因車流量減少而導致車速隨之提高,並提醒駕駛人遵守行車速限,有效達到速度管理,公布安南區固定及移動式測速照相點,以加強防制超速行駛,並嚴加取締競速、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
第三分局表示:安南區公告固定測速照相位置計有 12 處:
(一) 長和路一段與館前一路口,速限 50 公里。
(二) 四草大道與大眾街口,速限 70 公里。
(三) 安明路-安中路口,速限 70 公里。
(四) 安明路 4 段 1100 號前,速限 70 公里。
(五) 安明路近北汕尾路口,速限 70 公里。
(六) 安明路-近大港觀海橋,速限 70 公里。
(七) 安吉路-安中路口,速限 60 公里。
(八) 安吉路一段近本原街口,速限 60 公里。
(九) 安吉路 3 段與公學路 1 段 262 巷往南 450 公尺處,速限 60 公里。
(十) 安吉路 3 段-公學路 1 段 262 巷前(南向) ,速限 60 公里。
(十一) 北安路三段 396 巷前,速限 60 公里。
(十二) 北安路 4 段 548 巷近長和街口,速限 60 公里。
另利用大數據統計分析,針對易肇事、超速路段規劃移動式測照勤務,採不定時、不定點方式加強速度管理,計有 7 處:
(一) 台江大道一段-開安路口,速限 50 公里。
(二) 台江大道二段,速限 50 公里。
(三) 台江大道三、四段,速限 70 公里。
(四) 府安堤頂道路,速限 40 公里。
(五) 海尾路,速限 60 公里。
(六) 安中路四段,速限 50 公里。
(七) 安通路六段,速限 60 公里 。
第三分局強調:測速照相主要用意不在違規取締,而是要提醒駕駛人依各路段速限行駛,提高行車安全,避免因車速過快而導致超速行駛、闖越紅燈、轉彎不依規定等違規行為,更甚者因超速而發生交通事故,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