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地方檢察署之前於偵辦葉姓被告栽種大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扣得該案被告等人所有、供犯罪所用之賓士、寶馬廠牌2輛自小客車、1輛中華廠牌自小貨車及89台冷氣機,為避免該等扣押物因案件偵審程序造成價值減損,影響日後犯罪所得之沒收或追徵,承辦之李鵬程檢察官依照「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被告等人同意變價,由該署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續行變價程序,並於29日上午,在該署大樓前廣場,進行拍賣程序,該等物件經順利賣出,共賣得新臺幣328.7萬元。
本次偵查中變價拍賣程序,日前業已於該署網站、臉書等處公告,考量疫情因素,原僅限定50人投標,惟拍賣訊息經民眾分享,引起民眾熱烈討論,並希望能增加參與投標人數,經變價小組開會討論,認現今疫情已趨緩,且該署拍賣現場為戶外空間,在無礙防疫措施下,已更正公告將參與投標人數提高為100人,希能有助提高拍定價格。
拍賣程序由李志明檢察官擔任拍賣官,共有近百位民眾領牌參加競價,先開放登記民眾觀覽上開車輛及冷氣機,李志明檢察官隨後開啟拍賣程序,依序由底價70萬元、62萬元之2輛自小客車及2萬元自小貨車進行拍賣,之後再進行冷氣機之拍賣,在拍賣官李志明檢察官熱情的促銷下,經過投標民眾一番激烈競價後,2輛自小客車及1輛自小貨車分別以105.5萬元、80萬元及9.1萬元拍定,另89台冷氣中之75台冷氣共以134.1萬元拍定,但另有1標共14台冷氣因無人出價而流標。
嘉義地方檢察署表示,本次拍賣扣押物所得328.7萬元,較原訂底價之246.5萬元,超出有82.2萬元之多,顯示犯罪扣押物於偵查中之即時變價,可避免扣押物價值減損,也省去檢察機關保管扣押物品之資源浪費,不僅有助於犯罪所得之沒收,亦保障扣押物所有人之權益,該署為能與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充分合作,亦特邀請嘉義分署郭分署長景銘到場指導,並於拍賣程序結束後隨即由該署張曉雯檢察長與郭分署長共同召開協調聯繫會議,為日後之囑託執行程序等細節進行討論,以充分落實沒收不法犯罪所得,阻斷犯罪利基達成有效遏止犯罪之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