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永康分局昨7日晚攔查一部闖紅燈之重機車,盤查過程發現駕駛林姓男子(52年次)酒味濃厚,經酒測發現超過標準值,林男表示因心存僥倖,以為不可能會這麽衰會被抓到,詎料遇上鷹眼所長,全案依公共危險送辦。
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所長王建智昨(7)日晚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發現一部重機車紅燈右轉,攔查後發現駕駛林姓男子有飲酒情形,經酒測發現超過標準值,將其帶返所依法偵辦。
林男表示:稍早前往北區友人住家小酌貪杯,因心存僥倖,騎車返家途中刻意規避受檢,鑽沿行駛巷弄而遭警方取締。經查林男為十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第1次是111年4月份),除依處最高額9萬罰鍰外,將面臨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分局長甘炎民表示:酒後駕車係屬重大危害交通安全之行為,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性命,更讓周遭無辜用路人生命、財產受到威脅;若酒測超過標準不但要面臨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已,酒後不開(騎)車,可請未飲酒親朋好友接送或搭乘計程車,並可多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心存僥倖,讓酒駕悲劇不斷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