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永康分局復興所警員蕭偉民、黃昱杰、柯伯霖於12月10日執行6至8時巡邏勤務,於轄內執行金融機構巡守時,接獲110報案,稱小東路郵局前有發生男女爭吵情事,赴抵現場時男方已離開,經詢問女方兩造相關年籍資料時,發現該名程姓男子(86年次)為台北、桃園、苗栗、台南地檢發布之詐欺、洗錢防制法、傷害案之通緝犯,身揹五條通緝,其中4件爲執字,如果入獄得面臨4個月以上的徒刑。
經復興所員警以車辨系統追蹤程男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於轄區永大路三段一帶發現其行蹤,隨即趕赴現場,將程男逮捕後帶返所偵辦,另在程男身上發現多張提款卡,是否為詐騙集團之車手,目前永康警仍積極偵辦中。
程男遭院檢多條通緝期間,為躲避警方查緝,居無定所,無工作收入均靠女友供養,並均以各旅館為藏身之處,出入均以共享機車(iRent、GoShare)代步,費盡心思仍難逃永康警的鷹眼。
分局長甘炎民表示:永康分局員警認真執勤維護治安外,打擊犯罪更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