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勞工局協助調解勞資爭議 推動勞資和諧 – 媒事 看新聞

中市勞工局協助調解勞資爭議 推動勞資和諧

中市勞工局協助調解勞資爭議 推動勞資和諧

▲在地調解據點 。(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今傳媒/記者謝榮浤報導】

為勞工服務是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首要責任,勞資雙方一旦遭遇勞資爭議,可向勞工局申請免費又及時的勞資爭議調解或仲裁服務,由公正的第三方調解人或仲裁人(委員)協助,迅速解決爭議,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對於調解不成立案件,勞工局除提供義務律師勞動法律諮詢、勞工權益基金涉訟補助等協助,為避免訴訟耗時,勞資雙方如調解不成立後可共同向勞工局申請交付仲裁,解決紛爭。

▲勞資爭議仲裁流程 。(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勞工局表示,經統計去年勞工局受理3,187件調解案(包含仲裁案件4件),勞資爭議類型以工資訴求為主(占46.97%),其次是資遣費(占20.71%),職業災害補償爭議排名第三(占7.22%),調解成功率近6成,成功為1,779位勞工爭取和解金額超過2億3,183萬元。其中職業災害案件計有230件,經評估符合勞動部法律扶助資格者共有59件,由勞工局主動提供律師陪同,協助遭受職業災害勞工向雇主爭取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等,和解金額達6,532萬元。

▲ 調解示意圖。(圖/記者謝榮浤翻攝)

勞工局分享,去年小鄭(化名)在某公司擔任倉管人員,因身體不適需長期請病假,公司考量小鄭身體狀況後認為不適合繼續任職於公司,故資遣小鄭;小鄭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階段雙方對於薪資及獎金等項目計算各執己見,最終未能達成共識致調解不成立。在勞工局協助下,小鄭與公司合意共同申請仲裁,依雙方擇定的方式組成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根據雙方的言詞說明及書面證據進行事實調查及釐清爭議並依法做出仲裁判斷,仲裁結果與法院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成功為小鄭爭取到薪資與獎金約5萬元。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勞資爭議仲裁亦屬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提供當事人同樣保密且便利的紛爭解決途徑,與訴訟相較,當事人毋須給付申請費用、程序亦較簡便、迅速。仲裁審理由公正專家學者擔任,審慎地作成仲裁判斷。如市民勞工朋友有勞資爭議相關問題,請洽04-22289111分機35100;勞工法令諮詢服務,請洽04-22289111分機35200,或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撥打勞工局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合作的義務律師諮詢專線04-22177268,協助勞資問題相關法令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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