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必要條件─社會共識,主委管碧玲要求海保署加強溝通! – 媒事 看新聞

海洋保育法必要條件─社會共識,主委管碧玲要求海保署加強溝通!

海洋保育法必要條件─社會共識,主委管碧玲要求海保署加強溝通!

〔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海洋保育法的推動是保護台灣海洋環境的重要一環,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於今日主持一級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會議時指出,立法對於各界的影響需要再平衡,她責成海保署需再強化社會溝通,期能使不同立場的人士形成共識。

管碧玲提到,海委會希望儘速立法,但應尊重國會的立法程序,理性溝通,避免以政治化的手段來加速進行。她強調,若一切順利,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下週納入國會審議,其他如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海域調研活動及資訊管理法等修法工作,海委會也正都逐步加速推動進程。

管碧玲也指出,經過積極整合社會各界意見,海洋保育法目前尚有9項爭點需要再協調。其中三大議題更需傾聽各方意見,審慎評估因應,亟求形成共識,以利立法的推動。這三大議題分別是: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的歷史性協議是否入法,是否造成臺灣漁業等相關產業衝擊;如何劃定庇護區,劃設原則及程序是否應明定;是否需導入預警原則,核准後的產業是否因為預警原則而撤銷許可。

管碧玲現場責成海洋保育署,立即組織海洋保育法之社會工作計畫,積極化解修法歷程所遭遇的種種疑慮,並再次加強立法過程的政策溝通,建構永續海洋的氛圍,進而型塑社會上的群體保育共識,讓各界都是支持海洋保育法的聲音。管碧玲進而提到,相關法案雖然暫時還無法完全滿足各方需求,但是當大家能夠彼此理解與體諒,為了臺灣的海洋能各退一步,這就是海洋保育立法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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