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跑錯法院無奈徒步三公里又找不到愛車 眼尖警5分鍾速尋獲 – 媒事 看新聞

尷尬!跑錯法院無奈徒步三公里又找不到愛車 眼尖警5分鍾速尋獲

尷尬!跑錯法院無奈徒步三公里又找不到愛車 眼尖警5分鍾速尋獲

誤將車子停放於自由路上的臺中地方法院附近,進入法院內才發現跑錯地方。(圖/記者謝福祐翻攝)

【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於112年09月18日1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其所有之自小客車停放於臺中地方法院附近,徒步至復興路上的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洽公結束後返回該處卻遲遲找不到其愛車,無助之下遂撥打電話請求派出所員警到場協助。


據了解,該報案人林姓男子(67年次)該(18)日上午欲前往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洽公,卻誤將車子停放於自由路上的臺中地方法院附近,進入法院內才發現跑錯地方,欲前往停車處駕車離開時,卻遲遲找不到正確的停放位置,當下又迫於時間的關係,便索性自臺中地方法院一路步行約1.5公里的路程至復興路上的臺中高等法院,洽公結束後又徒步返程,走回印象中的車輛停放地點尋找,但卻一直苦尋無果。

西區派出所警員陳家豪在了解可能停放車輛的位置後,便立即騎乘警用機車外出尋找,不出5分鐘的時間便在臺中地方法院旁的康樂街上尋獲林男之愛車,原來與林男印象中的停放地點隔了一個路口,林男事後十分感謝陳員的積極協助,讓他結束這一趟步行長達三公里遠的尋車之途。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西區派出所所長張慧茹在此呼籲,民眾停放汽機車時可以先將停放的位置拍下,透過鄰近的建築物、停車格編號,以便預防忘記車輛的停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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