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公司近日接獲桃園市政府通知,有消費者投訴桃園市龜山區中和南路市場的某攤商,以「臺糖好大冰棒 每枝1元」為招牌,但實際購買時卻收取每支10元的價格。對此,台糖公司特別發布聲明澄清。
台糖公司強調,他們的糖廠冰品僅透過自有通路及營業據點銷售,並未與任何外部單位合作或委託銷售。同時,公司也從未授權使用「臺糖好大冰棒」作為產品名稱。台糖呼籲消費者在購買時應仔細辨識產品的正確包裝。此外,台糖公司對桃園市政府積極查處此案表示感謝,認為這有助於打擊不法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
台糖表示,該攤商招牌雖標示「臺糖」,但實則與台糖公司無關,且該廣告具誤導性,使消費者容易誤以為其販售之冰品係由台糖公司產製而購買。台糖強調,台糖各糖廠冰品由各糖廠所屬職工福利分會負責產製,冰品包裝雖有不同,但銷售通路僅限於糖廠冰店、福利社及台糖蜜鄰等據點, 並無透過委託或合作銷售模式,請消費者在炎炎夏日購買冰品、清涼一下的同時,慎選來源、仔細辨識,以保障自身權益。
台糖提醒,現今市場行銷方式多元且花俏,容易造成不少消費糾紛,籲請消費者提高警覺,認清商品標示,若有疑慮可向台糖公司消費者信箱(https://tsc01@taisugar.com.tw)或0800-026-168專線洽詢,亦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