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為落實建築管理,維護公共安全,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屏東縣政府表示,今年度第四季(10月1日至12月31日)建築物公安申報已開始,籲請相關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縣府城鄉發展處表示,第四季建築物公安應申報類組為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醫院、幼兒園、托兒所等)及G類辦公、服務類(政府機關、診所、店舖等)等場所,請場所所有權人、使用人應於期限內儘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完成申報,以利提昇建築物公共安全,維護市民之生命財產。
另針對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場所檢查簽證結果辦理抽複查作業,今年度委託「屏東縣建築師公會」辦理本縣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申報抽複查業務,將不定期至各場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申報案複查,將個別發函通知受檢場所,請受檢商家、場所配合辦理。如有任何問題可逕洽本府城鄉發展處公安使用科諮詢(電話:08-7320415)。
有關本年度第四季(10至12月)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之場所為:使用類組 F 類、 G 類,為提昇本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申報效率,請儘速將所承辦之案件於申報辦法所訂期限內申報 完成,復請查照。
為落實建築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建築法明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第4季(9月1日至12月31日)應申報類組為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醫院、幼兒園、托兒所等)及G類辦公、服務類(政府機關、診所、店舖等)等場所,請場所所有權人、使用人儘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簽證並完成申報;停(歇)業閒置場所仍應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