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新醫院院長傷害社員案件 許景琦恣意訴諸暴力遭判刑 – 媒事 看新聞

維新醫院院長傷害社員案件 許景琦恣意訴諸暴力遭判刑

維新醫院院長傷害社員案件 許景琦恣意訴諸暴力遭判刑

(鄒志中特稿)   2010年,經人檢舉,台中「維新醫院」雇用密醫致死案,台中地檢署檢調曾大規模出動上百人搜索維新醫院,震驚社會,經兩年多的偵查後起訴捲入密醫案的維新醫院院長許景琦,許景琦後又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誣告及偽造文書案,經法院判刑兩年兩個月確定,發監執行後假釋,目前責付保護管束期間,台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67號判決書載明內容指出,原為維新醫療社團法人之法定代理人並已遭解除董事長職務之維新醫院院長許景琦,2024年1月28日參加維新醫療社團法人召開之社員總會臨時會時,因和石姓社員意見不合發生爭吵後,竟公然動手打傷石姓社員;台中地方法院以許某恣意訴諸暴力,又因其有偽造文書…等數項前科,構成累犯要件,並在公眾場所公然實施傷害犯行,且有具體傷害他人之法益行為,依法偵結後依「傷害罪」罪嫌將許景琦判刑四月。


(台中市政府顧問為民喉舌申張正義,恐更多民眾受害,提供許景琦相關法院判決文書,向台中市衛生局曾局長提出檢舉。)

據了解,許景琦2011年曾遭控雇用「密醫」醫死人,2012年底台中地檢署曾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嫌起訴過許景琦;台中地檢署調查指出,許景琦(58歲)2024年1月28日下午3點多在台中福華飯店參加維新醫療社團法人2024年度社員總會臨時會時,和石姓社員因董監事改選議題發生爭吵,許景琦竟公然動手毆打石姓社員,導致對方胸口、頭部及右前額受傷,後經石某報案提告。石某指證歷歷,並提出受傷的就醫診斷證明書,現場保全則說,有看到許景琦接近石某後發生爭吵,一段時間後就目睹許景琦朝石某動手。


(台中市政府顧問為民喉舌申張正義,恐更多民眾受騙,提供許景琦相關法院判決文書,向立法委員羅廷瑋提出檢舉。)

台中地檢署指出,許景琦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誣告及偽造文書案,經判刑訂應執行刑2年2月確定,後經發監執行後經假釋付保護管束,且在公眾場所公然實施傷害犯行,具體傷害他人法益;審酌被告許景琦不循理性、和平之方式行事,恣意訴諸暴力而對告訴人為前開傷害犯行,偵結依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9285號「傷害罪」罪嫌)依法起訴許景琦。

台中法院認為,許景琦係因在「維新醫療社團法人」第7屆社員總會遭解聘董事職務(董事職務喪失,兼任董事長職務亦隨之喪失)許景琦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誣告、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分別經台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1年10月及9月定讞確定,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7年度聲字第1049號刑事裁定,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定讞確定,後經發監執行後,許景琦雖經假釋,目前是責付保護管束的身分,許景琦竟然還敢恣意公然動手毆打石姓社員,導致對方胸口、頭部及右前額受傷,已構成累犯罪責,依法應加重其刑,審酌許景琦不思理性、和平方式,恣意訴諸暴力,且許景琦並沒和石姓社員達成任何和解與賠償條件,故依「傷害罪」,將許景琦再判刑有期徒刑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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