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許傳誌/新竹報導】一名男子為了滿足自己的色慾,趁陪酒女子酒後在包廂內熟睡之際,未經同意下解開其上衣並觸摸胸部,遭法院認定違反《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2年11月17日,被告楊男透過通訊軟體與某娛樂公司聯繫,聘請一名成年女子至新竹湖山風景旅館陪酒。隔日凌晨4時許,該女子抵達後,兩人在房內飲酒、聊天、玩遊戲。
直到清晨,女子因酒力不支而坐在沙發上熟睡,楊男遂趁機解開她的上衣,觸摸其胸部。女子於上午10時醒來後,發現上衣釦子已被解開,感覺有人碰觸胸部,隨即向警方報案。警方採證後,經DNA鑑定證實楊男的手曾觸碰女子衣物內層。
由於女子當天僅受聘提供陪酒及互動服務,未同意肢體接觸。楊男辯稱接觸行為經女子同意,但此說法與證據不符。法院認為楊男趁女子熟睡猥褻,侵害其性自主權,且在案發後否認犯行,並試圖以客訴為由推卸責任,顯見其犯後態度不佳。
法官考量,楊男犯罪情節未致女子身體受傷,但其行為對受害人造成心理陰影,並在審理中引發強烈情緒反應。綜合行為手段、社會危害及被告經濟狀況,判處上述徒刑。被告如不服,可於判決後20日內上訴。
新竹法院認定男子乘機猥褻罪成立。出自google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