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吳秉華/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今(23)日起正式取消全民健康保險的停復保制度,並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刪除相關條文。此政策變更源於憲法法庭判決認定先前的停復保規定缺乏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約有21萬名停保有效者受到影響,包括出國工作者、留學生、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及旅外僑民等。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新制實施後,失蹤者需持續繳納保費滿六個月才能退保,而出國民眾則須持續繳納保費,不分身分皆不得辦理停保。
為確保制度轉換順暢,衛福部特別增訂過渡條款,規定12月22日前已辦理停保者,當次停保效力可持續至返國當日自動復保,復保後即不得再次辦理停保。
此政策變革起因於一名旅外李姓女子的釋憲案。該名女子因於農曆春節短暫返台探視父親後即出境,未依健保署要求辦理停復保,遭追討保費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衛福部考量公平性及保險道德風險,最終決定廢除停復保制度,回歸全民強制納保原則。
這項政策改變將終結過去因停復保制度衍生的爭議,如部分民眾返台短暫使用健保的爭議問題,確保健保制度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