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許傳誌/苗栗報導】苗栗一名邱姓男子因對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侵犯,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對少女強行壓制、脫去衣服性侵得逞,法院認定男子對少女強制性侵罪成立,判處7年8月徒刑。
根據判出書指出,被告邱性男子和被害少女是在一款名為「WePlay」的社交遊戲App上認識,2人持續在網路上聊天一個多月。由於少女和父親關係不佳,她決定離家出走,並與邱男於2023年10月12日凌晨3時許,相約在基隆某幼稚園碰面。
邱男當天先騎車載少女回苗栗住處,但因機車故障改搭計程車。回到住處後,邱男先在二樓房間對少女進行撫摸與性騷擾,儘管少女試圖抵抗,仍被他強行拖回房間,壓制在床上,脫去衣物並進行性侵。
事件發生後,邱男並未掩飾,反而由友人將少女帶到警局報案,謊稱她是離家出走。少女返家後,向母親哭訴整個性侵過程,母親隨即陪同她報警。經檢警調查後,邱男遭到起訴,並在審理中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狡辯稱「是合意發生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邱男不僅無視少女明顯表達的拒絕意願,還以壓制、脫衣等手段侵害少女,行徑惡劣。法官痛批,邱男完全漠視他人身體自主權,對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少女造成了深遠的心理傷害。
雖然邱男在案發後表示想與少女和解,但法官指出,他從未對被害人做出實質賠償或表達真正悔意,犯罪後態度不佳,並考量到少女需要接受心理輔導,事件對她造成的傷害難以抹去,因此判處上述徒刑,可上訴。
苗栗法院認定男子對少女強制性交罪成立。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