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方慕辰/綜合報導】
陸軍第八軍團的上兵,不滿班長管理作為,拿鐵棒把班長的自小客車砸爛。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
據判決,馮姓上兵不滿楊姓中士班長,擔任值星班長期間管理作為,於民國112年11月27日晚間20時30分許,在五四工兵群111號宿舍旁停車場,持鐵棒敲擊楊姓中士的自小客車,前後擋風、駕駛座、副駕駛座及乘客座位車窗玻璃璃破裂損壞、尾門板金凹陷。
法院審酌 ,馮姓上兵犯後於本院坦認犯行,但未能與告訴人調解成立及賠償損害,兼衡其自陳國中肄業教育程度,未婚、無子女,目前從事拆板模,日薪1500元,需撫養阿嬤,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