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113年12月15日,本分局接獲報案指稱兩輛機車車主楊男和曾男在下午發現他們的機車停在祥順路二段巷道時已受損,並且有遭移動的痕跡。他們立即報警處理此事。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認一輛紅色自用小客車在起步時撞倒了這些機車,駕駛者鄭男下車查看後扶起機車並離去。鄭男解釋稱,由於斜坡太滑,車輛意外滑行並撞倒了機車,但他並未報警或留下聯絡方式。
對於鄭男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警方已對其提出告發,並將處以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鍰;逃逸者更將被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機車車主對警方的快速處理表示感謝。
第五分局再次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務必撥打110報警處理,以避免逃逸行為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和罰款,同時也為維護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