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捍衛食安,109年底率全國之先,訂定全國最嚴格午餐契約罰則,要求學校不得使用進口肉品,110年更修正「台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禁止萊豬進校園;雖然該項規定於111年6月9日遭行政院函告無效,但經市府提起行政救濟,昨(3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中市政府勝訴確定。市長盧秀燕今(31)日主持市政會議表示,感謝最高行政法院伸張正義,我們捍衛食安絕不妥協,將持續加強稽查能量,捍衛校園食安,維護學童健康,讓大家吃得安全。
盧市長說明,為維護食安,市府訂定最嚴格的學校午餐相關規定,要求進口肉品禁入校園,但中央認為牴觸法令,要求撤銷規定,雖然行政救濟一審判決敗訴,但訴願逆轉勝,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相關規定維護校園食安,昨日判決勝訴,感謝最高行政法院伸張正義。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獲勝訴 盧市長:捍衛食安絕不妥協、感謝最高行政法院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