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48條規定,「符合(疑似)精神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應即護送至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及第49條規定,「應整合所屬衛生、警察、消防及其他相關機關,於轄區內建置24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處理處理前條所定事項」,為了提升警察、消防及衛生單位在緊急精神醫療事件中的應對能力,希望藉由跨單位演練,增強各單位間的協作,提升緊急護送就醫團隊的應變能力及處置效能,從而共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維護人員安全,並降低社區滋擾事件的危害程度。
有鑑於此,本局特邀請有豐富專業經驗的精神科醫師,包括衛生福利部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線上諮詢專線召集人草屯療養院丁碩彥院長及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社區精神科王禎邦主任,於114年3月31日至4月1日規劃了4場實地演練與案例解析,不僅傳承了豐富的經驗與知識,還加強了護送就醫、同理心、轉移與降溫等技巧,經過團隊角色分工及分組演練,學員們積極討論、演練並提問,分享彼此工作中的困境,進一步促進了警、消、衛人員間的溝通與磨合。今(114)年將繼續辦理更多梯次教育訓練,讓第一線人員不斷精進,共同為臺南市打造更縝密的社會安全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