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苗栗邱姓男子持刀隨機攻擊路人造成3人受害,其中包括兩名國小女童,苗栗地檢署起訴邱男並求處無期徒刑。翻攝畫面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苗栗報導】苗栗縣10月2日發生駭聽聞的邱姓男子持刀隨機殺人案,造成兩名小女童及1名男子被殺傷,檢察官偵查終結,以邱姓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2次)、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1次)等罪提起公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兇嫌邱姓男子遭警方逮捕。翻攝畫面
苗栗地檢署指出,邱姓被告10月2日上午施用安非他命,下午騎機車上路,並將菜刀以黑色膠帶綑綁於左手尋找作案目標。15時42分許,行至苗栗市社寮街115號前時,見國小徐姓兒童步行於道路,調頭下車靠近徐童,以菜刀朝徐童脖子直刺,經徐童以右手遮擋,再朝其胸部直刺,徐姓兒童受傷伺機掙脫,逃至中正路統一超商門市內廁所躲避。邱姓被告仍騎機車尾隨,將機車停在門市前,先持刀刺向林姓男子之腹部、胸部成傷,後又見國小丁姓兒童持刀朝其胸口直刺使其受傷,適有黃姓老師奮力將邱姓被告與丁姓兒童分開,邱姓被告乘隙逃逸。幸上開被害人3人經救治後均倖免於難而未發生死亡之結果。
苗栗地檢署指出,邱姓被告隨機持刀對素昧平生之多位被害人攻擊、揮刺,被害人均與邱姓被告毫無嫌隙、糾紛,在邱姓被告行兇前,被害人亦未對邱姓被告有任何刺激其情緒之行為,而其中兩位被害人尤為國小就讀之柔弱女性兒童,對邱姓被告之攻擊幾無反擊之能力,除造成被害人極大身心創傷,行兇過程為多人所目睹,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甚鉅;再者,邱姓被告曾於民國104年間,持剪刀向多位被害人揮刺而犯殺人未遂等案,經法院判處重刑並執行完畢,可見邱姓被告對刑罰反應力極為薄弱,更有持利器隨機攻擊被害人要害部位之兇殘習性,為保護重要法益及社會安全,就邱姓被告所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2次)、殺人未遂(1次)罪嫌,均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