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都更的意義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地再開發利用,以重建、整建或維護老舊、有安全疑慮的建築,藉此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公共安全與機能,並增進公共利益。它能帶來多重效益,包括舊屋換新、提升房地產價值、享有容積獎勵與稅賦減免等好處。 舊屋換新就是拆除舊屋,所以「權利變換」中權利的來源其實就只剩土地的剩餘價值了!
在都市更新中「權利變換」這個看似公平的制度,卻常被操作成資訊不對等的陷阱。許多住戶在簽下同意書時,以為只是「換新房子」,卻沒意識到背後其實是一場複雜的資產重分配。
所謂「權利變換」,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辦法規定,是以價值比例重新分配房地權利的程序。更新前,估價師會針對每位土地、建物所有人與他項權利人進行估價,求出「更新前權利價值」。更新後,再將整體重建完成後的總價值,扣除重建工程費、拆遷補償、管理費、行政費與實施者利潤等「共同負擔」,按比例分配給各權利人。理論上,這樣的制度如同股份分配,誰的土地價值高、貢獻多,就應該分得較多。
然而理想與現實之間,往往隔著一層不透明的迷霧。估價是否公正?成本是否合理?這些關鍵數字如果由實施者一手主導,地主就難以確認自己的資產是否被低估。許多案件中,地主甚至從未看過完整的估價報告與試算表,只被口頭告知「可以分到幾坪」。在資訊嚴重不對等的情況下,權利變換便成了「誰掌握資訊、誰主導分配」的遊戲。
更值得警惕的是,「公平分配」不只是一道數學公式。實際上,許多地主雖分到等值的權利,但換來的卻是低樓層、角落戶或高公設比的單位,看似價值相當,實則難以出售或居住。名義價值與實際價值之間的落差,成了另一種隱形的不公。都市更新若只剩下帳面上的「公平」,而非真正改善居民生活品質,那就失去了政策的正當性。
在現行制度中,都更審議委員會的審查焦點,多著重於程序是否合法、都市計畫是否符合法規,而對估價內容與共同負擔的實質審查則力有未逮。公權力監督不足,讓資訊透明度成為最薄弱的一環。若估價師由建商或實施者單方面選任,地主沒有共同指定或隨機選任的權利,公平性自然令人存疑。
因此,制度改革的關鍵在於恢復「透明與第三方監督」。政府應要求估價報告與共同負擔明細全面公開,建立獨立估價與成本審查制度,並強化履約保證、價金信託等機制,確保實施者資金安全與重建完成責任。同時,應賦予地主更多程式參與權,包含選任估價師、查閱試算表、對分配方案提出異議的機制。
對一般民眾而言,參與都更並非單純「換新屋」的過程,而是一場「資產再分配」的談判。住戶應要求估價報告與明細、儲存所有文件、理解共同負擔項目,必要時尋求律師與不動產顧問協助。只有掌握資訊,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都市更新若要真正成功,必須回歸制度的初衷-讓舊社區重生,而非讓弱勢被迫退出。權利變換不應是權力遊戲的遮羞布,而該是一套可被全民信任的公平機制。當估價公開、成本透明、第三方監督確立,都市更新才能成為城市共榮的契機,而非新的不平等起點。
(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