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 2 月 13th, 2026

罕見「左輪散彈槍」現蹤 中市警刑大跨縣市破非法槍械案

火力驚人!中市警刑大破獲罕見左輪散彈槍,水泥工稱代保管仍遭起訴。(圖/記者澄石翻攝)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去年偵破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件,查扣國內少見的「左輪式散彈槍」1把及制式散彈7顆、擊發彈殼7顆等證物。經送鑑驗確認具殺傷力,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114年底偵結起訴。

警方表示,專案小組先前接獲線報,指26歲邱姓男子疑似擁槍自重,且可能涉及毒品活動,對地方治安造成潛在威脅。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隨即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及南投縣警察局共組專案小組,展開長期蒐證與科技偵查,逐步掌握邱嫌生活作息與出入動態。

打擊黑槍不手軟,中市警刑大破獲罕見散彈左輪槍。(圖/記者澄石翻攝)

待時機成熟後,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並聲請搜索票,前往邱嫌位於南投縣魚池鄉住處執行搜索,在其房間內查獲左輪散彈槍1把、12GAUGE制式散彈7顆及擊發後彈殼7顆。該批槍彈隱匿於住處空間內,具有相當危險性。

邱嫌到案後辯稱,槍枝與子彈為49歲吳姓友人入監前暫託保管,自己從未使用,也無販售意圖。然而邱嫌無法交代交付時間、地點與過程,亦提不出任何通訊紀錄或證據佐證。警方進一步查證時,吳姓男子於警詢中否認曾交付槍彈,雙方說法明顯不符。

刑事警察局鑑驗結果顯示,該槍枝由已貫通金屬槍管、金屬轉輪及金屬擊發機構組成,擊發功能正常,可發射口徑12GAUGE制式散彈,具備實質殺傷力,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規範之槍枝。檢方綜合事證後,認定邱嫌涉犯非法持有槍彈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吳姓男子則因查無具體事證,獲不起訴處分。

稱替友人保管槍彈,男子說詞破綻遭檢方起訴。(圖/記者澄石翻攝)

中市警刑大強調,非法槍械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往往與暴力犯罪、幫派及毒品案件相互交織,警方將持續溯源追查槍枝來源,強化跨轄區合作與情資整合,從源頭阻斷黑槍流入市面。

中市警刑大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持有或代為保管槍械,以免觸法;若發現可疑人事物或非法槍械情資,應即時通報警方,共同守護社區安全,打造安心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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