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針對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作出判決,一名王姓男子因在按摩期間兩度強拉女按摩師的手部觸碰其生殖器,遭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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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男於民國114年4月間,先後兩次前往新北市新店區某SPA按摩店消費,在接受女按摩師服務時,王男不顧對方明確拒絕,強行將女按摩的手拉至自己的陰莖位置要求按摩。儘管女按摩當時表示「我們沒有在做這個」,王男仍罔顧其意願,以此方式對A女為猥褻行為,共2次。女按摩錄影並向主管反映及報警處理。
法院念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屬非劣,依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