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蔚龍/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所長吳政緯、警員陳炫宇及蔡佳汶於106年05月20日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民權路與安和街口時,發現兩名男子共乘普通重型機車,後座乘客看到警方時急忙將頭轉向另一邊,警方直覺可疑,便上前盤查。
警方發現有一輛重型機車未開大燈且乘客原本神色自若的和駕駛人聊天,但一和警方對到眼時,卻立即撇頭,警方見後座乘客神色有異,便上前盤查,警方以M-POLICE查詢,發現該名乘客蔡××有素行資料,且為本月18日所發布之通緝犯,經員警告知後,蔡嫌雙眼瞪大,一聽到自己遭嘉義地檢署通緝後,驚訝到久久不能自已,「什麼!我被通緝了?」,不斷向警方說自己不知道為什麼被通緝,完全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怎麼會是通緝犯!經所長吳政緯安撫蔡嫌浮躁不服的心情後,願意配合警方返回派出所,全案經訊問完畢後,依法移送嘉義地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躲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防制及打擊犯罪是警察之責任,警察將持續掃蕩犯罪,有效淨化社會治安,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使嘉義市續朝『安全』、『安心』、『安康』之三安城市願景戮力以赴,使治安環境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