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蔚龍/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於日前接獲情資循線得知在轄區一處影城內疑似有人持手機正在翻拍電影撥放內容,案經所長指派員警前往查處了解,果然發現拍攝當事人陳○○手機內有拍攝了6至7張電影院內撥放電影內容影像存檔,於經詢問陳男表示翻拍電影撥放影像存檔係打算做為日後住家裝潢參考用,並不知道此舉拍攝行為是違法,案經電影公司提出告訴,警方當場將拍攝當事人陳○○帶案調查詢問,詢問後爰依法報請偵辦。
長榮派出所所長羅寁驊表示,派出所警員蕭嘉誠日前接獲情資,於派出所轄區某影城內發現有一名男子持手機拍攝電影院正在撥放的電影內容,經同廳觀賞的民眾制止後拍攝之男子非但不願停止拍攝還口氣不好的惡言與制止民眾相向,因此報請警方派員前來協助查處。
蕭員到場後,於經由拍攝者陳男同意對手持智慧型手機檢視,果然於陳男手機內存檔資料發現有拍攝了6至7張的電影撥放內容影像,經予詢問拍攝男子供稱是因為覺得電影撥放畫面中的裝潢影像很美觀,因此將電影撥放影像翻拍打算做為日後住家裝潢時參考用,當時以為僅僅翻拍了幾張電影影像畫面認為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並不知道這樣翻拍電影撥放畫面是違法行為,才會與同在電影院觀看的制止民眾發生口頭爭執,並為警方獲報查處時查獲告知方才知是觸法行為,案經電影公司提出告訴,警方當場將拍攝當事人陳○○(男、35歲)帶案調查與詢問,詢問後爰依法報請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所長羅寁驊在此呼籲民眾,現在各戲院都會播映宣導短片,籲請不要拍攝畫面,若行為觸犯《著作權法》非法重製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