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本案源起曾嫌與羅嫌因姜姓小妹與被害人李某分手後感情受挫向渠抱怨,而在昨(15)日晚間9時許在大學路相約談判,曾嫌、羅嫌遂夥同李嫌、賴嫌、馬嫌、劉嫌、楓嫌等7人分別駕駛三部車輛找被害人談判,被害人因心生畏懼駕車逃避,雙方駕車沿大學26街,藍昌路,援中路競速行駛,被害人行至益群橋閃避不及轉彎過大撞擊橋墩無法行駛而被追上後,遭曾嫌等人分持球棒及高爾夫球桿毆打被害人,造成李某手腳多處受傷,另因李某自撞橋墩時下顎撞擊方向盤而嚴重撕裂傷。
案發後警方鎖定特定對象及車輛漏夜追緝,於凌晨帶回7名嫌犯展開調查,全案依刑法傷害、毀損、公共危險罪偵辦。
本案查獲曾姓嫌犯等七人、查扣證物:球棒1支,高爾夫球桿1支。
楠梓警方不分晝夜晴雨,戮力維護社會安全,該分局持續打擊街頭暴力之不法份子囂張氣焰,展現警察強而有力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