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4月7日公告,「海蟾蜍」為有害生態環境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持有人、或佔有人須於6月14日前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逾期未登記或私下繁殖、買賣等違法行為,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最高五萬元罰鍰,請持有人踴躍申報,以免荷包縮水。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原產於美洲之海蟾蜍,因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捕食小型野生動物、造成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而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已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家造成生態危害問題,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種。農委會已於111年4月7日公告列入野保法第31條第1項「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
李建裕表示:農委會4月15日公告生效後,海蟾蜍持有人,應於今(111)年6月14日前向農政主管單位申報登記備查,若不再飼養者,則應辦理繳交作業,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進行繁殖,逾期未登記或違法繁殖、登記後規避查核者,依野保法可罰款1到5萬元;隨意丟棄危害生態者,更可處50萬元至250萬元罰緩。
農業局強調:未能了解外來種野生動物習性,不要任意買來飼養,更不要隨意棄養,以免造成生態浩劫及影響人類生命財產安全,呼籲民眾如果不想飼養或發現海蟾蜍蹤跡,務必通報市府農業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06-6354986)進行處理,請大家共同維護臺南居住環境及生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