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經統計屏東警分局轄區交通事故資料,112年迄今共發生8件A1類死亡車禍(屏東市2件、萬丹鄉2件、長治鄉2件、麟洛鄉2件)與去年同期比較增加2件,分析肇事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4件最多,占總比例的一半,在全國事故統計資料中,亦為肇事原因比例最高,顯見駕駛人常有輕忽交通狀況的情形。
有關「未注意車前狀況」,源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車輛駕駛人行駛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由於駕駛行為本身具有特別危險性,因此駕駛人應盡高度的注意義務,以避免他人受到危險。而實際發生的車禍案例中,有2種情形其實是可以預防的:
1、 「自撞」:指駕駛人因行車速度過快或精神不濟等種種因素,造成車輛在未受外力影響的情形下撞擊道路設施、護欄、溝渠等,使駕駛人受傷或死亡,因此駕駛人除應遵守道路速限規定之外,行車前務必衡量自身狀態,以維持最佳注意力與集中力。
2、 「追撞」: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而撞擊前方車輛。由於追撞車禍的肇事責任往往歸咎於後方車輛,除了要負擔自己車輛的損失,還要賠償前方車輛的損壞維修甚至醫療等費用,因此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是相當重要的。
屏東警分局將持續利用各勤務機會及宣導場次,加強實施行車安全宣導,盼能提升民眾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以避免車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