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7月1日起調整部分長照2.0交通接送收費,居住於烈嶼鄉之身心失能者往返烈嶼鄉內或金西(金城鎮、金寧寧)就醫使用交通接送服務收費標準每趟次以100元計,往返烈嶼鄉至金東(金湖鎮、金沙鎮)就醫收費標準每趟次以200元計。
金門縣衛生局說明,本縣原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月最高補助24趟、每趟100元,金門大橋通橋前,居住於烈嶼鄉之身心失能者至大金門就醫,搭乘交通接送模式為金門縣烈嶼鄉公所接送住家至九宮碼頭後搭船至水頭碼頭後由大金門長照交通接送服務提供單位接送至醫院,回程亦同,計4趟次,來回收費400元;金門大橋通橋後,搭乘交通接送模式為一段式搭乘,來回收費200元;為保障本縣烈嶼鄉身心失能者就醫選擇權及考量長照特約單位運營成本,於今年7月1日起,修正居住於烈嶼鄉之身心失能個案使用長照2.0-交通接送服務收費標準。
另衛生福利部預計於113年交通接送服務獎助政策將調整以「里程」為基礎,惟里程計價費率等相關細節尚在研擬,俟衛生福利部公告後,將另行公告本縣收費標準。
衛生局表示,凡家中有65歲以上(原住民為55歲以上)失能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失能者及50歲以上失智症者有服務需求者均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撥打1966長照專線諮詢及申請。(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