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 沿路逼車亮開山刀遭警逮捕 – 媒事 看新聞

行車糾紛 沿路逼車亮開山刀遭警逮捕

行車糾紛 沿路逼車亮開山刀遭警逮捕

【很角色時報吳冠賢/高雄報導】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於113年7月6日16時接獲民眾報案,稱在鳳山區中山路及維新路口看見有一輛自小客車駕駛疑似持刀追逐另一白色車輛,因擔心波及其他用路駕駛及民眾人身安全,立即撥打110向警方報案。

警方獲報後,旋即派遣線上警網攔截圍捕,被害王姓民眾(31歲)驚慌告知警方,在鳳山區經武路及鳳明街口行駛時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行車糾紛,隨後該車輛駕駛不斷惡意逼車緊追不放,甚至逆向超車違停路中央,擋住王男繼續行駛,下車意圖恐嚇。

員警追查至鳳山區曹公路土地銀行前將其攔獲。 經查陳嫌(44歲)駕車與王男(31歲)因行車間發生擦撞,引發口角衝突,陳嫌從駕駛車輛後車廂拿出一把開山刀,對王男有強制、恐嚇之犯罪行為,當場遭依現行犯逮捕,並查扣開山刀一把,警詢後全案依恐嚇、強制罪移請高雄地院檢察署偵辦。

本案除通知交通分隊前來測繪本次車損,另陳嫌所涉交通規違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4款「迫使他車讓道及路中暫停(危險駕駛)」,處六千至三萬六千元罰鍰、43條第4項「有前項危險駕駛者,吊扣牌照六個月」及第45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等違規予以製單舉發。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危險駕駛對於用路人安全有極高危害性,如果駕駛於道路上遇有行車糾紛或其他危險駕駛之行為,因妥善處理或撥打110請求警方協助,以保障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

行車間發生擦撞。(高雄市鳳山警分局提供)

陳嫌從駕駛車輛後車廂拿出一把開山刀。(高雄市鳳山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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