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畜牧業受凱米颱風災損 7月28日至8月6日受理現金救助申請 – 媒事 看新聞

臺南市畜牧業受凱米颱風災損 7月28日至8月6日受理現金救助申請

臺南市畜牧業受凱米颱風災損 7月28日至8月6日受理現金救助申請

很角色記者謝富益台南報導

凱米颱風侵襲臺灣,造成全臺農漁牧業嚴重災損,臺南市受強風、豪雨侵襲下,致本市各地畜牧業災損頻傳,農業部於7月27日公告本市為畜牧全品項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市長黃偉哲表示,凡符合此項災害救助資格的畜牧業者,請儘速於7月28日至8月6日止,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統計至7月27日各區公所查報於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填報之天然災害(凱米颱風)受災損之畜牧場資料計有48場(家禽場40場、豬場7場及鹿場1場),計有後壁區16場、鹽水區10場、下營區9場、七股區3場、白河區2場、學甲區2場、佳里區2場、六甲區1場、柳營區1場、將軍1場、安南區1場,申報災損金額粗估82,793,250元、設備損失75,287,425元,災損情形已達到天然災害救助標準。

 

農業局呼籲,此次公告為畜牧全品項現金救助,符合資格的畜牧業者請於7月28日至8月6日止,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上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1辦理,申辦時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存款簿、畜牧場登記證影本、受災照片、化製三聯單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加速救助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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