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取得國內外股利收入 北區國稅局提醒注意正確申報營業稅 – 媒事 看新聞

營業人取得國內外股利收入 北區國稅局提醒注意正確申報營業稅

營業人取得國內外股利收入 北區國稅局提醒注意正確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行政大樓。(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桃園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年度中收到股利收入(含國內及國外),為簡化報繳手續,得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後,將全年度所取得的股利收入,彙總併計於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股利收入包括現金股利及屬未分配盈餘轉增資之股票股利,但不包括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

 

▲「比例扣抵法」及「直接扣抵法」兩種扣抵方法之差異點及依直接扣抵法計算須注意事項。(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供)

 

北區國稅局說明,計算當期或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方法有「比例扣抵法」及「直接扣抵法」,兩種扣抵方法之差異點及依直接扣抵法計算須注意有關事項。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務必要留意將113年全年度自國內及國外所取得股利收入,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即113年度11-12月期)的營業稅免稅銷售額,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報繳營業稅,以免因疏忽未予調整而遭補稅處罰。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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