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宜蘭8立委候選人農業、農地政見! – 媒事 看新聞

看看宜蘭8立委候選人農業、農地政見!

看看宜蘭8立委候選人農業、農地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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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縣面臨嚴重的農地農舍濫建問題,以及全國性農產品產銷一直失衡問題,這都是立委職權可以改變的;因此,各候選人所提出『農』的政見,必須關注。(資料取自守護宜蘭工作坊)

候選人 農業政策、農發條例具體修正 解決農舍濫建、農地非農用的政策主張 選民檢視
1號陳歐珀 1. 積極推動發展有機農業、2. 制定農業基本法、有機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及農業天然災害保險制度 1. 支持內政部及農委會的「農地農用」政策2. 要從根本原因「農業產值」下手,為農民、農業找出路。

3. 執行層面,應要集思廣益、廣納社會各方意見,取得共識後,再據以執行。

1. 未正面提出解決辦法。2. 社會各方意見與法有違,應透過修法,執行層面只能依法,候選人的法治觀念有待提升?
2號孫博萮 〖改革土地政策與稅制〗1. 檢討現行土地發展權,保護天然資源與保障公共安全;優良耕地、土石流潛勢溪區域、河川區、水源水質保護區、地質與環境敏感區應禁止開發;特定農業區、重要農業生產區應禁止區段徵收;

2. 毗鄰農業生產區之甲乙丁種建地應予以徵收,或以換地的方式移出農業生產區;

3. 推動國土計畫法、農業基本法取代農發條例;

4. 檢討土地稅制,建立漲價歸公原則,原農發條例中與農地相關稅則回歸土地法規與稅務法,防堵土地惡性炒作;

5. 訂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落日條款與處理機制,保障農民權益。

〖獎勵農業生產政策〗

1. 檢討農糧收購政策,訂定合理、透明的公穀收購方式與價格,嚴懲菜蟲;

2. 鼓勵、輔導二代農與新農進場,經驗世代傳承;

3. 建立廢耕、離農之農地信託制度、媒合耕作者進場;

4. 除糧食作物外,獎勵活化休耕田區轉作或輪作雜糧、經濟作物等,並限制連續二期作請領休耕補助之農地,五年內不得申請起造農舍;

5. 觀光主管機關可匯農業主管機關共同制定生產專區,獎勵大面積種植景觀作物;

6. 建立各類作物橫向產銷平台,協助訂定計劃性生產、保證收購、打開國內外銷售通路、六級化產業推廣;

7. 媒合大型企業、連鎖業、餐廳業、團膳業等與生產者契作;

8. 推動農業保險法,設立「農業保險專責管理機構」,建立完整、健全的農業保險制度,降低農損;

9. 以農業基準法保障農業生產權、灌溉用水權(含水質管理),不因政策限水影響耕作權;

10. 推動農業替代役,鼓勵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生投入農業耕種養殖或相關研究;

11. 政府任何對外訂定農產相關貿易或流通協定,應確實評估產業衝擊與提出因應措施,保護國內農民。

〖生產環境優化對策〗

1. 應推動農業生產區與生活區確實分離,保留耕地完整性;

2. 農業生產區內的既有工廠優先輔導移至工業區,不得就地合法,既有農舍違規作工廠、餐廳等使用者應予嚴辦與強制停業,保障灌溉水水質;

3. 推動環境友善、田間生態指標等分級識別標章,推廣自然與友善之耕作方式,租用台糖與國有、公有土地耕作者,需規範應以友善環境之農法為之,私有無毒耕地則應提供生態補償;

4. 檢討現行農藥使用辦法與補貼政策,公穀收購慣行農作之農產品,應標明所使用農藥名稱與詳細施用履歷;

5. 訂定全面禁用除草劑期程,建立無毒國土;湧泉出處、公有土地、休耕農地、灌溉水圳與周邊及水質水體保護區優先實行減用,逐步推動全面禁用,使用除草劑之農地應停止給予休耕補助;

6. 各類鄰近農地之開發應將環境背景值納入必要審查條件,若開發行為將涉及廢水排放,應符合當地水質,若排放水屬回歸水,應符合灌溉水標準;

7. 湧泉處之水利溝渠應採用如石砌式等生態工法,減少水泥化工程;

8. 要求農委會與內政部將「農舍」做出明確定義,並依據該定義檢討〖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五條關於農舍之建蔽率與容積;

9. 追究2000年起老農配建移轉後進行二次施工增建之適法性與法律責任;

10. 研擬賦予水利會灌溉水水源水質裁量權之可行性;

11. 提升禽畜漁酪產養殖業之養殖環境與排污設施,推動人道飼養與減少用藥,政府應主動落實傳染疾病防治機制,研擬養殖業搭排輔導減污之具體對策與落實辦法;建立排泄物回收機制,推動在地沼氣生質能發電系統。

1. 應推動農業生產區與生活區確實分離,保留耕地完整性;2. 農業生產區內的既有工廠優先輔導移至工業區,不得就地合法,既有農舍違規作工廠、餐廳等使用者應予嚴辦與強制停業,保障灌溉水水質;

3. 要求農委會與內政部將「農舍」做出明確定義,並依據該定義檢討〖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五條關於農舍之建蔽率與容積;

4. 追究2000年起老農配建移轉後進行二次施工增建之適法性與法律責任;

5. 檢討土地稅制,建立漲價歸公原則,原農發條例中與農地相關稅則回歸土地法規與稅務法,防堵土地惡性炒作;

6. 針對違反區域計畫法整宗土地非法填土、做擋土牆、圍牆者,已實際居住之農舍,政府有義務輔導其限期改善並恢復9/10農用;待銷售之農舍則應核對符合使照、填土相關規範方得移轉。

7. 農舍承受人資格(除繼承外)應比照起造人資格之限制。若為新入場之農民,則應簽署切結給予二年緩衝期,若經稽查無務農之實,則撤銷使用執照。

8. 資材室等農業設施使用五年內應確實列管、查核,要求宜蘭縣政府應確實依法行政。

3號郭儒釗
  1. 先採取耕作者的民意調查以及地主的民意調查,看看相關農地第一線工作者的觀念,再作後續的各種決策─要或不要農業?
  2. 全面開放農地,將宜蘭徹底改造成觀光工商城市。
4號李志鏞 未提供。候選人表示相關資料可以自行上網查找。 候選人面對選民的態度是否過於消極?
5號林獻山 增加農民務農的收入,也不是增加幾項法條可以解決。社會沒共識,低價進口稻米等農產品。才是問題。 農業,含農舍問題是管理層面而非法令問題。 未提出具體政策。
6號吳子維 定義「農業發展條例」的模糊地帶
  1. 建立Google空照圖檢舉違法事項,舍立單一窗口受理。
  2. 人民透過電子通訊系統即時查詢相關資訊、監督政府做為。
只提出管理方法,未提出具體政策。
7號吳紹文 壹、農民政策:國家推動農業轉型,不能獨重大型企業農,必須兼顧公平正義原則,還給老農公道、照顧新農權益。1. 接受60-80歲年老兼業農無法領取老農津貼之個案陳情,返還老農津貼;

2. 接受30-60歲無法取得農保資格之青壯農個案審查,取得農保資格;

3. 推動農民退休年金制度,讓農業退休人口享有勞軍公教相同之退休制度。

貳、農產政策

1. 補助雜糧轉作,逐年提高糧食自給率,降低黃豆、小麥、玉米等雜糧進口數量;

2. 提高水稻雜糧收購價格,讓農民獲得應有利潤;

3. 阻止大型盤商聯合壟斷糧食蔬菜市場,讓農民獲得應有利潤;

4. 針對環境優良地區,劃設專作區,提高專作區地租和契作價格;

5. 推動農損保險制度,降低農民因天然災害遭受之損失。

叁、農地政策

1. 堅持公平正義原則,農舍興建起造需具備農民資格,轉讓承受人也須具有農民資格;

2. 非實際務農者在農村購置房地產,應按實情課稅,罰金與稅收回歸農業發展使用;

3. 取締拆除不實誇大,鼓勵買主違法之農舍廣告;

4. 重新盤點全台農地面積與分佈區位,建立監控機制,嚴格防止農地繼續流失。

肆、 推動農業基本法與國土計畫法:

(一)農業基本法

農業最高位階法律。法案重點摘錄:

1. 明訂農業預算應佔總施政預算15%;

2. 確保國內糧食充足,農產品受進口損害之救助及反傾銷與防衛;

3. 制定法律防止產銷失衡或人為囤積炒作;

4. 嚴格查緝走私農產品;

5. 積極推動與補助確保景觀或生態環境之農業生產或農地管理措施;

6. 農村發展應以集村或原村擴張為原則。

(二)國土計畫法

國土規劃利用最高法律。法案重點摘錄:

1. 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

2. 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

3. 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者,除罰鍰外,停止使用、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或勒令歇業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1. 堅持公平正義原則,農舍興建起造需具備農民資格,轉讓承受人也須具有農民資格;2. 非實際務農者在農村購置房地產,應按實情課稅,罰金與稅收回歸農業發展使用;

3. 取締拆除不實誇大,鼓勵買主違法之農舍廣告;

4. 重新盤點全台農地面積與分佈區位,建立監控機制,嚴格防止農地繼續流失。

8號邱錫奎
  1. 公糧收購價格提高到每公斤40元以上。
  2. 馬上實施生產、生活分離新農業政策。
  • 要求要求政府嚴格執行農地百分之九十農用,絕不容許政府限縮和剝奪農民原有百分之十農舍生活使用權益!
  • 農地自由買賣,不限買方身分。
農地買賣身分從未限制,候選人是否對現行法令有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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