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帶槍防〝蛇〞!水電工這樣做被警送辦 – 媒事 看新聞

什麼!帶槍防〝蛇〞!水電工這樣做被警送辦

什麼!帶槍防〝蛇〞!水電工這樣做被警送辦

[記者黃秀卿台中報導]  6月3日晚上21時許,台中市警局保安大隊第一中隊小隊長廖OO等3員巡邏經過西屯區寶慶街50巷口時,發現自小客車61**-F*違規停車,員警立即下車欲勸導,盤查時發現車上2名男子係兄弟檔,駕駛陳O聖(74年次、竊盜前科)是弟弟,副駕駛座乘客陳O斈(69年次,槍砲、竊盜、毒品等前科)是哥哥,經查2人均有前科,於是在兩人同意下檢視車內,遂在副駕駛座前置物箱內發現空氣槍1支(含有CO2鋼瓶1瓶)、於中央扶手置物處發現鋼瓶4瓶及鋼珠1罐,駕駛陳O聖坦承員警發現的物證均是渠所有,警方遂將2人及相關證物帶回偵辦,空氣槍經警局鑑識中心初步鑑識發現可穿透鋁板,具有殺傷力,本案遂將陳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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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詢時陳嫌表示從事水電工作,休假時就喜歡去山上的溪邊釣釣魚,放鬆一下疲憊的心情,只是在山上行走常常會見到蛇類到處橫行,恰巧有一次去跳蚤市場發現有人在販賣空氣槍,心想買一把帶在身上,去山上的時候可以來嚇嚇蛇,加上販賣的人跟他說玩具槍不會有事,因此花了2千多元購買一把帶在身上防〝蛇〞侵害,警方調侃陳嫌說,你真是有違警方查獲攜槍防身的經驗,第一次聽說是要防蛇的,陳嫌也無奈表示不知會違法,表示真是倒楣透了,警訊後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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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大隊長郭順德特此呼籲民眾,依據槍械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明定,槍砲係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因此,玩具空氣槍如具有殺傷力者,亦應受槍械條例之規範,勿一時好玩購買來路不明之槍械,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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