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秀卿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於105年8月8日受理民眾報案稱「渠原放置於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上的重機車零件遭小偷拆竊一空」,被害車主發現愛車遭人解體,幾乎僅存車架,越想越生氣,故報請警方處理,冀望讓竊嫌無所遁形;本案經健康派出所員警依被害車主提供之線索,發現一名(暱稱:吳○祐)網友正在臉書公開PO文兜售疑似被害車主被拆竊之贓物,經被害車主指認確定為渠所失竊之機車零件時,警方遂與被害車主佯裝買家設法將該網友約出面交。
於105年8月8日19時許警方會同被害人與該名網友相約在台中市南區學府路超商前進行面交,當場查獲吳姓竊嫌(26歲)攜帶渠所竊得之機車零件前來銷售贓物,現場查扣排氣管1支、輪胎(含框)1組、剎車卡鉗1個等多項贓證物,吳嫌坦承係於105年8月8日1時許,行經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上時,心想鬼月晚上人比較少,故趁四處無人之際,拆竊重機車零件,得手後再透過網路銷贓,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豈料!竟賣給被害車主!直呼「真是見鬼了」,全案偵詢後依竊盜、贓物等罪嫌,將吳姓竊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竊盜行為為法律所明文規定處罰之罪章,萬不可因一己之念,竊取他人財物;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終將難逃法網之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