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秀卿報導) 105年9月梅姬颱風造成嚴重及全面性農業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月28日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自9月29日起至10月11日止,受理農友申報,假日照常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有關辦理現金救助部分:救助對象應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係屬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
有關辦理低利貸款部分: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05-01,類別:H」。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於申報受理期間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貸款利率為年息1.04%。
請受損農友攜帶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身分證、農(漁)會信用部存款簿和印章至土地所在地公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