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權璋/台中報導)
東勢交通分隊日前接獲通報前往東勢區豐勢路與勢林街口處理A2類(受傷)交通事故,員警到達現場後B車(普通重機車)駕駛林00表示:A車(普通重機車)車號不詳肇事後往卓蘭方向駛離加速逃逸,林00當時騎乘重機車MG*-***3號沿豐勢路往卓蘭行駛,於肇事地點左轉豐勢路欲往東勢大橋方向行駛,A車欲超車雙方發生交通事故。B車騎士林00及乘客張00均受傷,張民由119救護車送東勢農民醫院就醫。
東勢警分局小隊長吳永鑫獲報鍥而不捨指揮調度分隊同仁,調閱道路沿線10餘處路口監視器經抽絲剝繭比對後,發現普通重型機車336-D**號涉有重嫌,經通知車主陳00表示該車由孫女李00所駕駛,李嫌到案警詢筆錄坦承肇事逃逸不諱;B車騎士林00及乘客張00向李00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全案依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公共危險罪)及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舉發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李嫌於警訊中坦承上情,當晚因騎乘機車載朋友欲返家,於肇事地點與林姓夫妻所騎乘機車發生碰撞,因無照駕駛肇事心理害怕,未停車處理及協助救護傷患,即逃離現場返家,沒想到還是被警方循線查獲。
東勢警分局呼籲民眾遇到交通事故時,切勿因擔心受罰、一時畏懼或持僥倖心態逃離現場,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將會面臨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且通常車禍會有傷者甚至死者,因此肇事者除了已經觸犯的肇事逃逸罪之外,還有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等之刑責,將因小失大;請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記住「放、撥、劃、移、等」五大口訣:
1.放:放置警告標誌。
2.撥:撥打110(報警)、119(救護)、112(緊急救難專線)
3.劃: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
4.移:移開車輛。
5.等:平心靜氣等待警察。
惟若發生無人受傷或死亡之交通事故,汽車尚能行駛,應先將位置標繪照相後移置路邊,等待警方到場處置,以避免妨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