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蔚龍/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於107年2月27日9時27分接獲報案指稱:嘉義市紅毛埤有一民眾因遭燒燙傷及待救援,立即派遣第二大隊蘭潭分隊救護車由隊員周宏益、吳旭修前往救援。
救護人員隊員到達現場後,發現該名45歲張姓男傷者因工作施工過程,不慎導致臉部燒燙傷;救護人員立即初步評估,傷者意識清楚、主訴臉部燒燙傷,經救護人員評估為2度燒燙傷,燒燙傷面積約4%;救護人員立即給予生理食鹽水清洗傷口,並利用濕紗布覆蓋燒傷部位,經檢視無其他傷勢後,立即將傷者送往聖馬爾定醫院急診作後續處置。
市府消防局表示,如遇燒燙燒時,謹記「沖脫泡蓋送」等基本原則;1.沖:迅速以流動的自來水沖洗約15到30分鐘,或將受傷部位浸泡於冷水內,以快速降低皮膚表面熱度、2.脫:充分泡濕後,再小心除去衣物;必要時可以剪刀剪開衣服,並暫時保留黏住的部份。儘量避免將傷口之水泡弄破、3.泡:繼續浸泡於冷水中15-30分鐘,可減輕疼痛及穩定情緒。但若燙傷面積廣大、孩童或年長者,則不必浸泡過久,以免體溫下降過度,或延誤治療時機、4.蓋:用清潔乾淨的床單或布單,紗布覆蓋。勿任意塗上外用藥或民間偏方,這些東西可能無助於傷口的復原,並且容易引起傷口感染,及影響醫護人員的判斷和緊急處理、5.送:除極小之燙傷可以自理外,最好送往鄰近的醫院做進一步的處理。若傷勢較大,則最好轉送到設置有燙傷中心的醫院治療;千萬不要聽信偏方,也請勿在不確定狀況下,塗抹不知成分的膏藥或藥草,以免造成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