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放學撿到千元 媽媽帶同急交派出所 – 媒事 看新聞

孩童放學撿到千元 媽媽帶同急交派出所

孩童放學撿到千元 媽媽帶同急交派出所

〔記者劉蔚龍/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八掌派出所員警於日前執行14-16時值班勤務,見有一名小童急忙的跑進派出所內說他撿到錢了,值班員警了解後依規定受理男童趙○安(10歲,就讀垂楊國小三年級)在嘉義市世賢路與南京路口拾得之新台幣共一千元,由於男童將學校師長所教所學學以致用,便將所拾得的新台幣共一千元交到派出所,希望能夠得到警察叔叔的幫助,孩童所報拾得物拾交之表現,值得讚許。

 

八掌派出所警員林榆傑、林韋志於日前擔服14-16時白天值班及備勤勤務之際,突遇一位媽媽帶著年約10歲的孩童慌忙得走進派出所內,該還童一上派出所階梯就興高采烈地急忙往派出所值班台位置跑來,一旁隨同孩童前來的媽媽跟在孩童旁向員警表示其兒子趙○安(10歲,就讀垂楊國小三年級),於事發當日由學校放學途中,在世賢路與南京路口附近撿到新台幣一千元的現鈔,原本媽媽想趁此機會教育孩子若檢到拾得物要如何處理之事宜。

 

沒想到聰明的男童不待母親開口,就直接向媽媽要求請媽媽帶他一同將拾得的新台幣一千元的現鈔送到派出所交給警察叔叔,於員警受理過程中向小朋友聊天詢問就讀哪一所學校?幾年級?男童表示現就讀垂楊國小三年級,學校老師曾教導他們除了遇到壞人要找警察叔叔幫忙外,還教導他們若是拾獲到金錢或非金錢的東西,也都要送交到警察局給警察叔叔、阿姨處理,請警察叔叔、阿姨幫忙找尋失主,才不會讓失主找不到東西而著急,且拾獲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也不應該占為己有,如拾獲了金錢或非金錢的東西而占為己有,這樣不但是犯罪行為而且還會吃上官司,派出所內員警及孩童母親聽到孩童這番話,都對孩童趙○安豎起了大拇指比讚,並向趙童說出「小朋友好棒等…誇讚的話」,孩童母親也相當心喜兒子不僅懂事,也有將學校師長所教導銘記在心,並以實際行動把拾得的新台幣一千元的紙鈔送交派出所交給警察叔叔處理,派出所值班員警也將孩童拾獲之新台幣一千元依規定受理報繳,並直稱許趙童與母親的拾金不昧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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